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的湖南澧縣孫家崗遺址是洞庭湖地區目前可確認的唯一一處以肖家屋脊文化堆積為主體,且規模較大的新石器時代末期至夏代早期遺址。該遺址于1991年曾發掘過33座土坑墓,出土物中除陶器之外,還有包括一對精美透雕龍鳳玉佩在內的26件玉器,從而使該遺址名揚學界。2015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該遺址實施了系統勘探,發現該遺址由墓地和環壕聚落兩部分組成,墓地位于遺址東部,環壕聚落之外。之后的2016至2019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連續四個年度對該遺址墓地進行發掘,厘清了墓地的結構布局。2020年,孫家崗遺址田野工作重心轉移至由環壕圍繞的居址生活區,在該區域近南北軸線部位分南、中、北三個發掘區進行發掘。其中北區的發掘南北向一線布設5×5平方米標準探方5個,實際發掘面積96平方米,揭示出一大批居住生活遺存,使我們對孫家崗遺址的聚落結構布局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圖一 2020年發掘北區位置圖
2015年的系統勘探工作表明,孫家崗遺址由環壕所圍繞的居址生活區域,其原生土面南高北低,北部區域原生土面普遍比中南部區域相對低1-1.5米。且相對于中南部區域文化堆積普遍不足50公分,且堆積簡單,人工遺物少的情況,北部區域的文化堆積則厚得多,普遍超過1米,多處區域超過1.5米。而且文化堆積種類多,性質復雜,多見富含人工遺物的黑灰色生活廢棄類堆積與灰黑色淤泥類堆積。2020年度北區的發掘,實際上是一次勘探性的發掘,目的就是對這一區域文化堆積的情況與性質有一個了解。

圖二 孫家崗遺址2020年度發掘北區

圖三 孫家崗2020年發掘北區堆積概況(TN25E04南壁剖面)
2020年度北部發掘區文化堆積厚1.7-2.1米,不足一百平方米的發掘區內,先后揭示出房址或建筑遺跡8組,灰坑37座,灰溝11條,灶坑1個,另外還有甕棺墓3座。出土遺物主要為陶器,少量石器。陶器皆為殘片,多呈灰黑色,紅陶也較多,少量橙黃陶與磨光黑陶,多見籃紋、繩紋和方格紋,器型可辨認出較多的寬扁足鼎、矮領罐、圈足盤、折沿盆、平底缽、高圈足或長柄的淺腹豆,以及圈足杯、斜腹杯、餅足杯、扁腹壺、鬶、缸、器蓋和紡輪等。少量石器,可辨器型有斧、錛、鉆、刀和矛等。從出土遺物特征來看,發掘區文化堆積整體皆屬肖家屋脊文化,未見時代更早或更晚的文化堆積。
從遺跡性質與文化堆積包含物特征來看,整個發掘區所揭示的文化遺存以居住生活廢棄堆積為主,綜合判斷,孫家崗遺址2020年北部發掘區所在區域從早到晚一直都是居住生活區。
限于發掘面積,8座房址皆僅揭露出局部,但可看出房屋建筑形式之多樣,有立柱式,有基槽加立柱式,還有僅見基槽而不見柱洞者。第三種建筑遺跡基槽內填土較純凈而致密,判斷是一種土坯墻的建筑形式。其它坑、溝狀遺跡內填土多雜亂,富含炭屑與陶片等,屬生活廢棄堆積。見1座灶坑遺跡,圓形坑狀,壁陡直,四壁被燒結成2-3厘米厚紅燒土,可確認為居址生活類遺存。但發掘區內未發現與灶坑開口于同層位的房址遺跡。

圖四 立柱式房屋建筑遺跡(F24)

圖五 基槽加立柱式房屋建筑遺跡(F27)

圖六 基槽式房屋建筑遺跡(F25發掘前)

圖七 灶坑遺跡(Z1)
另外在發掘區內還發現有3座甕棺墓,以陶罐或去掉了鼎足的陶鼎為甕棺,完整者其口部還覆有一缽。該甕棺體積較小,最大徑與高度皆僅有30厘米左右,判斷是夭折的嬰幼兒,因尚未成年,所以沒有入遺址東部的公共墓地,而是就近埋藏于居址附近。

圖八 甕棺墓(M350)
對比南區所揭示出的四連間夯土墻建筑F13,北區所揭示出諸房址遺跡的規格明顯要低一檔次。而且南部F13房址區域及其附近,基本不見生活廢棄堆積,而北區所揭示出諸房址周邊多生活廢棄堆積,堆積雜亂。所以孫家崗遺址由環壕所圍繞的居址生活區,其北部地勢較低的部位是普通聚落居民居住生活的區域,而南部地勢較高的區域,或為氏族公共活動區,或為聚落上層階層的居住生活區。即居址區南北之間是存在功能區劃的。

圖九 穿孔石刀殘件(H60:2)

圖十 石矛殘件(TN26E04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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